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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章爱新觉罗氏(第2页)


    金雄在次拿起酒,干了一杯,颇有些豪气冲天的感觉,道:“金家人从回到这里就发过誓,势与祖地共存亡,这没有什么好处,只是信仰,我们族人的信仰,在过去,族人都以为,只要祖地存在,家族便永远不会消失。”

    我默默无语,看着金雄,忽然觉得这个骄傲的家伙有些让人钦佩。

    他让金元宝离开,估计就是早就不相信什么守护祖地,守护誓言,而自己却留在这里,成为最后为祖地奉献的最后一人,彻底斩断和什么锤子皇族的联系,一切看着无趣,却全都是为了金元宝的以后。

    他不想以后自己的子孙在困守在这没有希望的小村子里。

    我伸出手,接过了那把金刀,坚定的点了点头,道:“如果我能活着从金元山出来,一定会会把这把金刀交给元宝!”

    金雄满意的点了点头,却还盯着金刀,似乎有些不舍。

    这把刀最少跟了他几十年了,估计真的有了感情了,不过,如今为了割断这一切的联系,他选择了放弃。

    “我们明早就会出发,再见了村长,希望我们都能活着出来!”我看着金雄,拿着金刀,准备离开了。

    金雄凄惨的笑了笑,不再看我,也不再看那把金刀,挥了挥手,有些落寞的说道:“去吧,去吧,记住你的约定,不然,我做鬼也不会放过你!”

    我点了点头,可是,走了几步却又停了下来,问道:“那天晚上,你为什想杀我?”

    “因为我和你爹是师兄弟,我很你爹,所以,我要报复他。”

    我怔了怔,没有在说什么,因为,我知道,即便我问了,他也不会再说了。

    时间过得很快,这一晚,我不知道是怎么过的,虽然村子里水傀横行,可有胡夭夭在我身边保护我,我根本就不怕。

    第二天天一亮,我就早早的起了床,也没带什么,只将金雄的金刀插在了腰间。

    这把金刀很是诡异,我根本就拔不出来,看来,久远的传承下来,这把刀早就通灵了,已经认定了自己的主人,认清了血脉。

    我去了鬼门,一行人正在等我,他们都备足了装备,每个人都背着一个背包,做好了最坏的的打算,就算是被困在里面,也能够挺一段时间。

    见我来了,佟柏光很是高兴,查尔斯则拿了一个背包给我。

    这背包挺重的,要不是最近佛经对我的身体进行了改造,要我一天背着这个背包,非要累的半死。

    胡夭夭隐去了身形,隐匿了气息,附在了我的身上,没有让任何人发现。

    “哼,小子,到了里面,咱们再算账”王大王二走到我的面前,看着我的眼神不善,低声的说道。

    我瞥了瞥他们,根本就不搭理他们,这让两个老家伙十分的恼火,而如今,又没有办法动我,只能把气都咽道肚子里。

    “进去之后,尽量跟在我的身边,我会尽量保护你的!”查尔斯拍了拍我的肩膀,走了出去,准备别的东西。

    过了一会儿,一行人已经准备完毕,佟柏光大手一挥;“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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