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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书生 > 瓦尔登湖 > 第21章 来客(1)

第21章 来客(1)(第2页)

    后来担任普利茅斯殖民地的总督温斯洛,偕同一个伙伴,安步当车穿过森林,对马萨索伊特做礼节性的访问。他们到达马萨索伊特的棚屋时又累又饿,受到马萨索伊特酋长的热情款待,可是那一天却只字未提进餐一事。黑夜来临,不妨援引他们自己的话来说:“他让我们睡在他自己与妻子的床上,他们睡在一头,我们睡在另一头,这床仅仅用木板搭成,离地一英尺高,上面铺了薄薄的一条席子。他手下的两个部属,因为没有地方睡,也挤在我们身边;本来我们一路上已经够劳累,没承望下榻在这儿,竟然让我们更加劳累不堪。”转天一点钟,马萨索伊特“带来两条给他逮住的鱼”,个儿有鳊鱼的三倍那么大;“两条鱼就放在水里煮,至少有四十个人在等着分而食之。好歹大多数人都吃到了。两夜一天,我们只吃上这么一顿饭;要不是我们俩中间的一个人买到了一只鹑鸡,我们一路上风尘仆仆,简直都在禁食”。他们一来没得食物可吃,二来因为“野人们的野蛮歌声(他们经常就这样唱着歌不知不觉地睡着了)”也睡不好觉,生怕自己说不定也会晕倒了,因此,他们趁自己还有点力气走路时就动身,好赶回家去。说到住宿,确实亏待了他们,虽然他们所碰到的诸多不便,无疑已属款待贵宾的礼遇;不过,就吃食一事来说,依我看,印第安人所做的真是极妙的一招。他们自个儿也是一点儿吃的都没有;他们倒是很聪明,知道向客人一再道歉也代替不了食物;所以,他们就干脆勒紧裤带,只字不提了。后来,温斯洛又去拜访了他们,真巧,赶上他们丰收季节,因此再也不存在食物匮乏了。

    至于人,差不离到哪儿都有的。我在林中居住期间,接待过的客人比我一生中任何时候还要多;我的意思是说,我虽然独居深林,但依然不乏知音。我在林中接待过好几个朋友,林中的环境比任何地方要好得多。不过,很少有人是为了一丁点儿的小事来找我的。在这方面,由于我住得离镇很远,仅仅这一段距离就把我的朋友给筛选了出来。如今,我已退隐到孤独的汪洋大海深处,虽然还有好多社会河流汇合入海,但就我的需求来说,只有最优良的沉积物麇集在我周围。此外,还有地球另一面尚待探索、尚待开化的各种证物,也随之漂流到了我跟前。

    今儿个早上,要不是一位真正的荷马式的或者帕菲拉格尼亚式的人物,还会有谁光临我的小屋呢——他的名字,端的是名如其人,富有诗情画意,惜乎我不能如实写在这里——一个加拿大人,专门伐木,制造标杆,一天能给五十根标杆凿出洞眼儿来;他的狗逮住了一只土拨鼠,于是,他就拿它来做他的最后的晚餐。他也听说过荷马其人其诗,而且,“要不是因为有了那几本书”,他可真“不知道怎么个把下雨天打发过去”,尽管好多个雨季过去了,也许他压根儿还没有读完过一本书。他那遥远的老家教区内,有一个牧师懂得希腊文,曾经教过他读《圣经》里头的诗篇;现在我就得给他翻译了,他手里拿着那本书,阿喀琉斯在责备愁容满面的帕特洛克勒斯:——“帕特洛克勒斯,你干吗哭得泪汪汪,像一个小姑娘似的?”——

    要不你从毕蒂亚那儿听到什么消息?

    据说阿克托之子麦诺提俄斯还活着,

    爱考斯之子帕琉斯也在密耳弥冬人那里,

    他们不论谁死了,我们都会心痛如绞。

    他说:“写得真棒。”在他腋下夹了一大捆白色橡树皮,是他这个星期天早上替一个病人捡的。“我想,今儿个做这种事,总不会有什么坏处吧。”他说。他觉得,荷马是一位大作家,尽管荷马的诗里写了些什么,他并不知道。比他更简单、更本色的人,恐怕很难觅到了。罪恶与疾病,已给世人思想上投下了如此阴暗的色彩,但在他看来,仿佛压根儿不存在似的。他二十八岁左右,十二年前,他离开加拿大和他父亲的家,到美国来工作,想挣点钱买个农场,也许是在他老家买吧。他是从最粗糙的模子里铸造出来的;身材壮实而不太好动,但举止还算文雅,粗脖子晒得黑黝黝的,头发也乌黑而又乱蓬蓬,蓝眼睛有些昏昏欲睡、没精打采,不过偶尔却会发出富有表情的闪光来。他头上戴着一顶扁平的灰色布帽子,身上披着一件肮脏的本色羊毛大衣,脚蹬一双长筒牛皮靴。他是吃肉大王,经常用一只铁皮桶,带上他的午饭,走过我的屋子,到两英里开外去干活——因为他整个夏天都在砍伐树木——他带的都是冷肉,常常是冷土拨鼠肉;他的腰带上用绳子挂着一只粗制陶罐头,里头装上咖啡,有时他还会让我喝一口。他很早就过来了,穿过我的豆子地,不紧不慢,笃悠悠去干活,特像北方佬。他干活儿不想伤了自己元气,即使挣到的钱只够吃住,他也满不在乎。他经常把饭菜撂在灌木丛里,万一他的狗在半路上逮住一只土拨鼠,他就往回走一英里半路,把土拨鼠煮熟,放在他借宿的房子的地窨子里;不过在这以前,他曾经琢磨过半个钟头,想一想能不能把土拨鼠浸在湖里,万无一失地浸到天色黑下来——反正对于这一类问题,他就是喜欢长时间来回琢磨。一大早,他路过的时候总会说:“这儿有的是鸽子啊!赶明儿我不用每天去打工啦,那我光打猎,管保想吃肉就有肉吃啦!——什么鸽子啦、土拨鼠啦、兔子啦、鹑鸡啦——我的天哪!一星期的肉食,我管保一天以内搞定。”

    他是一个熟练的伐木工,整日痴迷于砍伐树木这门子手艺。他贴着地面将树木齐根砍倒,这么一来,日后新长出来的树苗会更加茁壮,雪橇也可以从树茬上头滑过去;他不是把树根先砍去一大半,再用绳子将整棵大树拉倒,而是把大树砍到只剩下细细的一根,或者薄薄的一片,最后只消用手一推,大树就倒下了。

    他之所以使我感兴趣,是因为他是那么安静、那么孤寂,而内心又是那么快乐;两眼流露着喜悦和满足的神情。他的欢声笑语中没有掺杂别的成分。有时候,我看到他在树林子里砍伐树木,他会笑吟吟跟我打招呼,那种高兴劲儿简直没法形容。尽管他英语讲得也很好,但他跟我打招呼时用的却是带着加拿大腔调的法语。我走到他身边时,他会撂下手头的活,好不容易抑制住内心的喜悦,躺在被他砍倒的松树边。他把松树里层的树皮剥下来,卷成小球,把它放在嘴里,一边咀嚼,一边说说笑笑。他浑身真有使不完的劲儿,有时碰到想着想着不知怎的引他发笑的事,他就会哈哈大笑,倒在地上连着打滚儿。眼看着他周围的树木,他会大声嚷道:“我的天哪!在这儿砍砍树,我已开心死啦;天底下最棒的乐子我也不稀罕。”有时候,他闲下来了,就会带着小手枪,整天在树林子里,一边溜溜达达,一边时不时鸣枪向自己致敬,净给自己寻开心吧。入冬以后,他生了火,中午时分就在火上用小壶热他的咖啡,他坐在一根原木上头吃午餐时,无冠山雀有时会飞过来,落在他的胳臂上,啄着他手里的土豆;他说他很喜欢身边有些小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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