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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前封建时代和封建时代(第2页)


    由于宗法制的确立,商朝逐渐形成了一套与宗法等级制度相适应的礼仪制度,分为日常礼仪和朝堂礼仪,依照各自的等级而配有相应的规约、礼器和礼乐。商殷之礼现已无考,但据孔子所说,周礼是由殷礼损益而成,故可推知。(《论语,八佾》: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子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至于宗教信仰,商人天神上帝与祖先神鬼崇拜并行。在商人看来,上帝和祖先鬼神都是人类的主宰,拥有超自然的力量,人的行为,必须合乎他们的意志才行,所以,必须经常通过占卜请示,从政务的处理到战争的进行,再到刑罚的施用莫不如此。人如果违背了上帝和祖先鬼神的意愿,就可能遭受惩罚,甚至朝代的更替也需遵从天神上帝的意旨。跟夏朝一样,掌握制造繁复的青铜和玉制礼器的能力,是王朝是否有能力的重要标志。在夏都和殷都遗址,青铜制造的作坊都设在王宫内,可见其受重视的程度,对于那些没有掌握制作技术的邦国来说,这种能力不啻来源于神灵,拥有这种能力就意味着得到神的眷顾。赐予诸侯和贵族的礼器,不仅是联系宗主和诸侯间的物质纽带,也是精神纽带,它意味着一种精神的征服。所以,商朝的青铜器基本以各种礼器为主,尽管代价巨大,但依然要坚持不断地制作而且赏赐给方国。

    据说成汤灭夏之后,遇到大旱,巫史卜卦说,得用人做牺牲,才可以让老天下雨,成汤不肯,于是让巫剪下他的头发投入火中,代替人殉,结果还不下雨,无奈,成汤让巫把自己放在柴堆上烧,刚刚点燃,天即降大雨。这个传说说明人只要行仁义,就可以得到上天神灵的庇护。商代的天人观,已经开始脱离原始的人殉意识,趋向文明。

    第四节封建制的盛世——西周

    周商易代,不仅正史有记载,而且还有专门描写这一过程的民间,《封神演义》就是一个典型,只不过由于那时的史事不详,排铺成,未免神话色彩过重,人间的征伐倒变成了天界神仙们的大战。但它至少说明了一个道理,那就是中国较为详尽的成文史是从武王伐纣开始的。周族起于关中,原是西岐的一个小国,后来逐渐壮大,征服了诸多周边戎狄部落。周接受过商的封号,也跟商发生过冲突,后来成为可以自专征伐代商统治西方的方伯(西伯)。到了周武王的时代,经过多年精心准备的周,终于乘商纣王连年用兵于东夷、国力削弱之际,起兵伐纣,取而代之。

    在中国的传说中,商之代夏,与周之代商,叙事模式基本相同。末代夏王桀,迷恋女色,荒淫无道,信用佞臣,放逐或者杀戮忠良;末代商王纣,也是同样荒淫无道,所差的只是所迷恋的女人名字不同,一个叫妹喜,一个叫妲己。显然,这是中国人对王朝兴衰的一种模式化的解释,并非历史真实。

    周朝的建立,在礼仪制度上多承袭商朝,但也有自己的特色。其分封的诸侯,更多的是自己的宗亲,而其他归附者较商为少,宗法制度也更加严整,王朝的军事力量更强大,拥有西六师、成周八师和殷八师三支直属军队,意识形态方面突出天神崇拜,教育在贵族中得到普及,巫的地位下降,王权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因此,在夏、商、周三代,西周的王室力量是最强的,跟王室有亲缘关系的诸侯最多,开拓疆土的能力也最强,疆域最广。

    一、严整的宗法制度

    1.合乎礼法的贵族配偶制度的确立

    按照周朝的哲学,阴阳男女是人伦之始,因而宗法制度的起始,当然是配偶规则,也就是说,配偶须是严格的嫡庶配置,一嫡而数庶,庶妻的数量和等级,依照贵族的等级而定,贵族的配偶取得和数量,也是礼制的一部分。

    2.继承制度:以贵以长原则

    要想建立严格的宗法体制,在贵族的继承方面,必须坚持以身份定位的原则,而不是以能力与品德定位。也就是说,在可能继承的对象中,首先考虑的是嫡出,如果没有嫡出之子,才能考虑庶出;在坚持“以贵”的原则的同时,还要坚持以年齿排序的原则,由长及幼,依次排序,不能有丝毫的错乱,需要继承的贵族如果无子,再考虑血缘最近的子侄,依次类推。这种继承制度,使得人在社会上的身份地位,基本上是由其出生时的位置决定的。这样的好处是等级结构稳定,坏处是制度没有选贤机制。

    3.宗法体系

    周朝是严格依照宗法制度建构起来的,从周天子到诸侯到卿大夫再到士,构成了树根状的宗法网络。周天子是姬姓王族的嫡传,相对于其他没有继承王位的儿子是为大宗,其他儿子为小宗;而这些没有继承王位的王子被分封为诸侯,在各自的领地开始传承,他们的嫡传相对于没能继承爵位者又是大宗,其他人则是小宗;而这些小宗又被分封为卿大夫,在各自的领地开始传承,袭爵者为大宗,不袭爵者为小宗;如此传递下去,到士而止,士以后,别子成为平民,丧失贵族身份。

    4.宗庙祭祀

    宗庙祭祀是与宗法关系相对应的,在宗法阶梯的每一层,都强调嫡长子的地位,嫡长所在,即是宗庙所在。周王在自己的都城设立姬姓主干的宗庙,即王庙,只有他才有权在祖庙里祭祀姬姓的嫡系祖先。而诸侯只能在自己的领地,设立低一层次的宗庙,依次而降,平民没有资格设庙。如此宗庙祭祀制度,虽然突出了嫡长的地位,但也容易造成宗族血缘体系内的离散倾向。

    一、分封

    周朝与商朝一样,对能控制的疆域采取分封的方式,实行间接统治,而对臣服于它的方国,则采用结盟的方式,羁縻笼络,两者从形式上看都是分封。实际上,这两种分封是有本质区别的,对于后者,周王朝的分封只是给一个名义,受封国在所谓的公侯伯子男的名号下,按自己的方式进行统治。而对于前者而言,分封是与宗法制联系在一起的,按照宗法网络层层结构,形成一个政治与血缘相互扭结的分层治理架构。

    周朝建立之后,王族的文王、武王乃至成王谱系的姬姓子孙(包括周公的后代)先后都得到了分封,成为拱卫王畿的姬姓诸侯,周公被封在鲁,召公被封在燕,成王之弟唐叔虞被封在唐等等。《荀子?儒效》说周公分封天下,立七十一国,而姬姓占五十三,这个说法可能不确切,但分封的诸侯中王族占多数是肯定的,而且,随着周朝势力的扩张,原来的一些羁縻性的方国,在被征服之后,也成了王族的封地。王族之外,周的功臣和亲戚也得到了分封,比如姜尚被封在齐,成为周朝控制东夷的重镇。商朝的王族成员微子被封在宋,以羁縻殷商遗民。在武王灭商之初,先以商纣王之子武庚作为商遗民的首领,封在商殷故地,周武王死后,周公佐政,本来负责监视殷遗民的管叔、蔡叔不服作乱,牵连到武庚,周公诛管蔡并武庚,另立商纣之兄、号称商之“三贤”之一的微子,稳定了殷民之心。

    周朝的封建制,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有相似之处。所有封国与贵族的封地,一经分封就是固定的,诸侯自己对外扩张的土地,也需经王朝的认可。所有的土地,名义上都是属于王室的,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王室可以分封,也可以剥夺被封者的土地。严格来讲,所有的土地,未经周王的允许,是不许转让的,更不许买卖。所以,在周朝,一个人的地位、身份、财产,都来源于他在宗法体系中的位置。同样,与欧洲的封建制类似,分封和被封者之间,存在着责任和义务关系,不过西周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分封时盛大而严肃的仪式(所谓包茅裂土,即在相应的礼乐中,周天子将用特殊的茅草包的一块土,授予受封诸侯)确定下来的。受封者承认宗主的统治权,承担定期交纳贡赋、为王室服役(担任官职)和提供军事力量的义务,而王室则有责任维护诸侯及诸侯间的秩序,调解诸侯间的矛盾,以及保护诸侯不受外敌侵扰。

    三、朝觐盟会制度

    盟会制度是周王朝赖以控制和羁縻诸侯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安排显然是从早期的部落会议的形式转化而来的。周人赋予了它非常繁复的仪式,并与诸侯的定期朝见联系在一起,使之转化成王室对诸侯的内在掌控。

    《周礼》上记载的朝觐盟会分为六种:“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日觐,冬见曰遇,时见曰会,殷见曰同。”(《周礼,大宗伯》)当时是否有这样繁复而精致的称谓,现在不得而知,但每个诸侯定期的朝见,以及全体诸侯(或者一个方面的诸侯)集体朝会的事实都是见诸史册的。定期朝觐无疑是诸侯表示对王室臣服的一种象征,也是王室监视诸侯的一种方式,而盟会制度除了上述意义之外,更深的含义则是通过烦琐的仪式,内化为诸侯对天子的服从,同时借会议对诸侯行赏罚。所以,盟会的仪式是相当复杂而隆重的,首先要在城郊筑坛,参加的诸侯依爵位、亲疏和年齿排列,依次向周王献圭、献币、述职,然后周王依次慰劳致答、赐酒,最后依情况还要举行盟誓和宴享之礼。当然,在这彬彬有礼的景象背后,也有血淋淋的东西。历史记载,西周时期,周懿王曾在盟会上,杀了齐哀公,而且用的是极其残忍的“烹”:“三年,王致诸侯,烹齐哀公于鼎。”(《太平御览》卷84)齐哀公犯了什么事,不得而知,但在“刑不上大夫”的时代,当着众诸侯的面,将一个大国诸侯扔进鼎里煮了,明显有杀鸡给猴看的意思,无非是在王室已经衰落的情况下,靠这种残忍行为防止诸侯生有二心。

    四、官制

    周朝虽然采用分层的间接统治,但依然存在大量的不属于贵族管辖的平民,而且从王畿到诸侯、大夫领地,都有许多公共事务需要处理,所以,必须设置一定规模的官吏从事管理事务。一般说来,周朝的官吏都是贵族化的,所谓世卿世禄,都必须有贵族身份,而且是什么等级的贵族担任什么等级的官吏,天子之官由诸侯担任,诸侯之官由大夫担任,大夫之官由士(即所谓的家臣)承担,只有承办具体事务的文吏,才可以由平民出任。

    周朝的官员分为两类,一类是辅弼重臣,为号称“三公”的太师、太傅、太保,比如姜尚曾为太师,周公曾为太傅,召公曾为太保。严格来讲,三公不应该算是官吏,他们是辅佐周王的重臣,虽然他们在宗法伦序上要低于天子,但却因担任的职位而得到天子的特别礼遇,得到类似于师长的地位。另一类官吏属于政务和事务管理体系,主要是太史寮和卿事寮系统,前者负责宗教与礼仪事务,官职有太史、史、太祝、司卜。后者负责各种政治和行政事务(包括军事),官职有司徒,又称司土,主要负责管理王畿土地和农业生产,有时也参与军队的管理。司空又称司工,主要负责王室的工程事务,如道路、桥梁和宫室建设等,有时也承担一些刑罚事务。司马,似为最高军事官员,负责军队的管理和军事的谋划。以上为三有司,是卿事寮的主体。在《周礼》中,三有司则被演绎为六官: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更加具有象征意义。三有司之外,卿事寮还有管刑罚、民事以及宫禁的官吏,还有直接率领军队的将领师与虎臣等。另外,诸侯在其封国内也设置官员,其主要官员为卿。上国三卿,由诸侯选择,天子任命;次国三卿,二由天子任命,一由诸侯自专。事实上,诸侯的卿基本上都是诸侯报请天子批准的,按例没有诸侯选择而天子不批的,诸侯的卿都是诸侯最亲近的亲族成员。大夫阶层严格地说也有官吏,他们是大夫的家臣,负责管理大夫直接辖地的事务。应该说明的是,这一时期的官僚基本上还不算是处理国家公共事务的人员,只是负责各级宗主家事的助手。天子的官属是天子的家臣,诸侯的卿是诸侯的家臣,本质上跟大夫的家臣具有相同的性质,只是官僚的雏形,还远没有科层化,彼此的分工还非常含混,官员大多一身二任,既是封地的首领,又是政府官员,而且不领俸禄,只有赏赐,所以,他们不是王朝政府的雇员。

    五、意识形态、礼仪与教育

    在周朝,天的地位比之商朝进一步提高,对抽象的“天”的尊崇,构成了西周意识形态的基本命题。天与天命还被用来对王朝的统治做合法性说明,周之所以取商而代之,是因为商为天命所弃,而周则为天命所归。与天命相对应,周人又提出了“敬德”的概念,周有天下,是因为自古公宣父以来,周的祖先敬天积德所至,而商之失天下,恰是因为商纣逆天失德。更进一步,周人还认为,天命不是永恒的,“天命靡常”,有德则居之,败德则失之,这里,德不仅意味着道德修养,还包含着遵礼守礼的意思。(参见王宇信、杨升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2卷,3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因此,周朝的礼仪更加完备,形成了一整套烦琐的日常礼仪和朝堂丰L仪。礼的仪式,伴随着从天子到士的各种行为,从婚丧嫁娶到祭祀朝聘,再到交际、会盟与战争,均有专门的礼仪。利用频繁的仪式演练,达到让人们服从制度的等级安排的目的。此外,由于占卜形式的改变、阴阳概念的出现,人们对天地万物的起源和变化有了新的认识框架。

    另一方面,周人虽然保留了祖先崇拜,但对于一般的自然神却持怀疑态度,敬鬼神而远之。所以,巫的地位较之商朝进一步下降,在政治事务中,周人往往采取一种更为世俗化的态度,看重行为的效果和作用。

    在周朝,原来精神贵族对文字的垄断被打破,所有的贵族既要接受武化的教育,也要接受文化礼仪的教育,即所谓的礼、乐、书、数、射、御六个方面的文化礼仪和军事技术方面的教育,从商代继承下来的专门的军事教育被赋予了文化的色彩,成为贵族的标志。巫的地位下降,跟教育在贵族中间的普及,也有很大的关系。

    需要掌握的概念

    国家起源地理环境城市联盟王权服内服外国家象征宗教贵族夏人尚鬼分封嫡庶兄终弟及礼器方国宗法封建制大宗小宗宗庙祭祀卿事寮天命六艺礼法秩序

    思考题

    1.关于国家起源的假说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

    2.中国国家起源有什么特色?

    3.请思考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起源论述的合理性。

    4.青铜礼器的政治意义是什么?

    5.如何理解封建制?

    6.宗法制与分封的关系是什么?

    7.为什么在周朝巫的地位进一步下降?

    8.宗法制度的政治意义有哪些?

    9.商朝的宗教贵族的地位与作用是什么?

    书目

    1.王国维.观堂集林.第一卷.北京:中华书局,1959

    2.田昌五.古代社会形态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

    3.李学勤主编.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

    4.许倬云.西周史.北京:三联书店,2001

    5.吴恩裕.中国国家起源的问题.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

    6.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钱杭.周代宗法制度史研究.北京:学林出版社,1985

    8.霍布斯.论国家.见:利维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9.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北京:三联书店,1999

    10.张秉楠.商周政体研究.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

    11.[美]乔纳森,哈斯.史前国家的演进.罗林平等译.北京:求实出版社,1988

    12.[德]罗曼?赫尔佐克.古代的国家——起源和统治形式.赵蓉恒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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